生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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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合理合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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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遗嘱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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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隐私,避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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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
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擅长信托法,精于生前信托的设计与定制,满足客户的切身需求。如果您有生前信托方面的问题,请与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联系 718-766-2567。
什么是信托
信托(Trusts)是⼀种法律关系,在此关系中受托⼈为了受益⼈的利益管理财产。信托关系中的当事⼈⾄少有三⽅:(1) 设⽴⼈ (Trustor):设立人即设⽴信托的⼈,也称授权⼈(Grantor)或委托⼈。授权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夫妻二人。(2)管理人 (Trustee):信托管理人也称受托人,信托管理人相当于公司的经理,替授权⼈和受益人持有并管理财产。管理人可以是自己的子女、亲友,也可以是本人。管理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如果是多个管理人,他们可以单独行使管理权,也可以要求他们共同行使管理权。(3)受益人 (Beneficiary):受益人即有权从信托中获益的⼈。受益人可以是⼀个人或多个。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的子女、亲友,也可以是本人。
设⽴⼈可⾃⼰作为受托⼈,保留所有权,⽽⾮转移财产,但仍须在信托职务(Fiduciary Capacity)内⾏事。设⽴⼈亦可指定⾃⼰作为信托受益⼈之⼀。信托财产可以是任何类型的不动产或动产,如:⾦钱、房地产、股票、债券、收藏品、商业利益、个⼈财产和汽⻋。它通常是⼀个⼈为了⾃⼰或他⼈的利益⽽设⽴的。
什么是生前信托
⽣前信托(Living Trusts),也称为可撤销的⽣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之所以叫⽣前信托,是因为您是在⽣前设⽴的信托,⽽不是在您的遗嘱中设⽴的。⽣前信托的功能是让⼈们提前对自己财产的继承进行规划。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指出,生前信托不会影响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买卖、抵押或转让,因为您控制着这个信托。
但在您去世后,生前信托财产就可以根据您的提前规划进行传承,⽆须经历冗长和昂贵的法庭遗产认证程序(probate)。遗产认证法院对此生前信托的财产没有法定权⼒。因此可以看出,⽣前信托具备遗嘱的功能,但比遗嘱更科学、高效。关键的区别在于通过遗嘱留下的财产必须要通过遗产法院的遗产认证,⽽⽣前信托的财产可以直接转给您的继承⼈。
为什么设立生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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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广:生前信托可以适用于您拥有的几乎所有财产,包括汽⻋、不动产、银行账户、股票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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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少:您可以自己作为生前信托的受益人、并指定预备的受益人(Alternate Benefici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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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性:您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生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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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性:生前信托文件内容为隐私信息,不会像遗嘱认证程序一样变成公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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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遗嘱认证:生前信托的设立人离世后没有等待期,财产可以很快地转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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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诉讼:生前信托比遗嘱更难在法院受到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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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监护程序:如果您丧失能力,继任的受托人会接管信托财产的管理,无须法院的授权。
信托律师的生前信托法律服务
陈伟涛律师是法岸律师事务所的作用信托律师,在提供生前信托(Living Trust)相关的法律服务时,为客户提供以下生前信托的法律服务:
1. 生前信托架构设计与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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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协助客户设计信托架构,明确委托人(Grantor)、受托人(Trustee)和受益人(Beneficiary)的角色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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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和制定生前信托文件,确保符合委托人的意愿和法律要求。
2. 资产规划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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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负责指导委托人将资产转移至生前信托名下(Funding the Trust),包括不动产、银行账户、投资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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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资产转移的合法性和税务合规性,减少遗产税和避免遗嘱认证程序(Probate)。
3. 继承和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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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生前信托条款,明确资产在委托人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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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复杂家庭关系(如再婚家庭、子女信托等),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可以为客户设计定制化方案以避免纠纷。
4. 生前信托管理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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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前信托的管理阶段,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协助受托人履行职责,确保资产管理与信托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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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协助委托人修改信托条款(例如,受益人名单或分配比例的调整)。
这些服务旨在为客户提供资产保护、税务优化和家庭和谐的综合解决方案。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具体案例分析,请进一步说明需求。
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擅长信托法,精于生前信托的设计与定制,满足客户的切身需求。如果您有财产规划和生前信托设立等方面的问题,请与法岸律师事务所信托律师陈伟涛律师联系 718-766-2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