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专精于婚姻协议起草及审核,包括婚前协议、婚后协议、婚姻协议、分居协议、离婚协议、抚养协议。专业协议起草,防范未然风险;精准协议审核,排除隐患条款。强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了解更多服务详情,请致电法岸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前协议律师陈伟涛律师718-766-2567,或发送电子邮件到chen@faan.com。
什么是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Premarital Agreement / Prenuptial Agreement),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婚前协议又称为“prenuptial agreement”。
婚前协议不浪漫,但是很有必要。
在美国,婚前签订关涉财产、离异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已非常普遍,毕竟,谁都不希望大家在分开时为诸事闹得剑拔弩张,最后成为冤家。当然,签署这么一份协议,自然不是什么浪漫事儿。但是,法岸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前协议律师陈伟涛律师提醒您,婚前协议不浪漫,但是很有必要。为什么呢?美国全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且呈上升态势,如果能事先就财产的处分达成一致,显然可以简化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财力。婚前财产约定在美国已经十分普遍,但和华人的传统婚姻观有一定冲突,很多人在山盟海誓的鼓舞下,对未来无限向往,对婚姻危机没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这种未雨绸缪的做法,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如何把婚前协议做到滴水不漏
既然婚前协议很有必要,一定要签署,那么就一定要把婚前协议做到滴水不漏、无懈可击。因为婚前协议的签署方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他们之间的关系与一般商业合同签署方的关系截然不同。婚前协议的签署方并非完全独立交易(deal at arm's length),而是相当程度上基于双方的互相信任。在审核婚前协议有效性的时候,法院通常会严格考察婚前协议是否基于善意(Good Faith)以及是否存在非正当因素影响(Undue Influence),具体会考虑以下因素:
婚前协议是否自愿签署;
婚前协议签署前是否充分、公允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婚前协议条款是否对反对一方公平合理;
签署前是否有独立律师代表签署方的利益。
婚前协议四要和四不要
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法岸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前协议律师陈伟涛律师总结了以下几点要诀为您支招,具体就是婚前协议要做到以下“四要和四不要”
婚前协议要自愿,不能存在威胁和胁迫。例如,在你结婚前,必须留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婚前协议,这样会使得你签订婚前协议不会太仓促,所以提前进行婚前协议的签订不会使得你看起来像是逼迫你的另一半签署该协议,因为可能法庭会因为有逼迫他人签署协议的缘由否定你的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要充分进行信息披露,不能欺骗隐瞒。例如罗列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已经有很多负债例如学生贷款,这使得讨论债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不要在婚前协议中隐藏你的任何财产,这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或者使得你的婚前协议无效。
婚前协议条款要公平合理,不能离谱过分,不能有违公序良俗。对于夫妻结合,夫妻双方应立于两相平等之地位,各得维持其人性之尊严。如婚前协议之履行将造成夫妻一方之人格权益过度侵害,法律实践上可认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
婚前协议双方要有独立律师代表,至少要给对方寻找独立代表律师的机会,不能回绝对方的寻找独立律师的要求。确保你们双方都有你们自己的代表律师,并且要选择熟悉婚前协议的律师来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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