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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涛律师谈生前信托实务做法

【工商记者廖学锟/纽约讯】人们向来有将一生努力的结果遗留给后人的传统,过去大多以立遗嘱来表达遗愿,但因仅凭一张纸常常发生效力上的质疑,导致花费太多时间在法庭认证程序上。执业于纽约地区、擅长信托设计的法岸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特别提出生前信托实务做法供侨胞参考。



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在此关系中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财产。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至少有三方:1、设立人:设立信托的人,也称授权人或委托人;授权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夫妻二人。2、管理人:信托管理人也称受托人,信托管理人相当于公司的经理,替授权人和受益人持有并管理财产;管理人可以是自己的子女,亲友,也可以是本人;管理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如果是多个管理人,他们可以单独行使驶管理权或共同行使管理权。3、受益人:受益人即有权从信托中获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人,受益人可以是自己的子女、亲友,也可以是本人。


生前信托,也称为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可以在生前所设立的信托,而不是在遗嘱中设立的。生前信托的功能是让人们提前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进行规划。生前信托不会影响设立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买卖、抵押或转让,因为设立者控制着这个信托。


在设立人去世后,信托财产就可以根据设立人的提前规划进行传承,无须经历冗长和昂贵的法庭遗产认证程序。由于遗产认证法院对此信托财产没有任何的法定权力,所以生前信托具备遗嘱的功能,但比遗嘱更科学、高效。关键的区别在于,通过遗嘱留下的财产必须要通过遗产认证,而生前信托的财产可以直接转给指定的继承人。


生前信托适用于一个人拥有的几乎所有财产,包括汽车、不动产、银行账户、股票等。生前信托可以将自己设为受益人,并指定预备的受益人(Alternate Beneficiary),也可以随时修改或者撤销信托。生前信托文件内容为隐私资讯,不会像遗嘱认证一样变成公开记录。另外,由于生前信托能避免遗嘱认证,所以在设立人过世后没有等待期,财产可立即转给受益人。如果设立人丧失能力,继任的受托人会接管信托财产的管理,无须法院的授权。


法案律师事务所陈伟涛律师擅长信托法,依客户切身需求客制化生前信托,如果有财产规划/信托设立等方面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电话:718-766-2567,网址:www.faan.com,电邮:info@faan.com。


2022年12月27日 星期二 世界日报工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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